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会来,吴洁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08民初201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洁孟(吴猛):本院受理原告任会来与被告吴洁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08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洁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任会来款23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