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丁丁,石路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82民初2101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路明:本院受理姚丁丁诉你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82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塔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