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凯,崔浩,蔡光,布亚利,布丽娜,宫翠贞,墨伟,程伟涛,郭帅,刘帅,蔡庆,王建岚,胡三仓,刘小恒,马洪民,王敏,汪占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3民初1080号之一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洪民、王敏:本院受理原告王凯、崔浩等十四人与被告马洪民、王敏、汪占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3民初10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蔡光、布亚利、布丽娜、宫翠贞、墨伟、程伟涛、郭帅、刘帅、蔡庆、王建岚、胡三仓、王凯、刘小恒、崔浩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