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占良良,余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强:本院受理原告占良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8841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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