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占良良,余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强:本院受理原告占良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8841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