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尚燕,张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182民初21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洁:本院受理王尚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82民初210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