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凯,王彦山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29民初65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彦山:本院受理李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9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彦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凯2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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