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沙沙,刘娜,张红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07民初15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娜:本院受理原告柳沙沙诉被告刘娜、张红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07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负担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负担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