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松,崔文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6民初15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文勇:本院受理原告刘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6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组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因原告刘松不服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1026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