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桂峰,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802民初206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桂峰: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与被告刘桂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0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或涉外为满3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