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涛,高艳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冀0302民初62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艳丽:本院受理原告吴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302民初629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高艳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吴涛借款2万元人民币支逾期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