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静,曹自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109民初401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自强: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被告曹自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09民初40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张家庄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