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蠡县一通商贸有限公司 ,廊坊雄德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瑞高环球商贸有限公司 ,保定恒永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35民初2621号,(2021)冀0635民初2621号之二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保定恒永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蠡县一通商贸有限公司、廊坊雄德建材有限公司、北京瑞高环球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合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5民初262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冀0635民初2621号、2621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不服(2021)冀0635民初26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