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敏轻,张家璇, 唐县兴顺饲料综合销售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627民初123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家璇:本院受理原告唐县兴顺饲料综合销售站诉被告陈敏轻、张家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7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陈敏轻、张家璇给付原告唐县兴顺饲料综合销售站货款19986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99.64元,由被告陈敏轻、张家璇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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