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贺龙,刘晓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02民初54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晓克:本院受理原告赵贺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2021)冀0602民初54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起15日和答辩期满后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