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莉,崔建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002民初2696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建峰:本院受理陈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02民初269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崔建峰将坐落于廊坊市永祥苑小区1701号房屋过户到原告陈莉名下。2、请求判令被告崔建峰赔偿原告陈莉经济损失15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九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