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建华,利尹淇, 唐山一冠余甘子饮品有限公司乐亭辉祥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冀02执恢3466号之二,(2021)冀02执恢3466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唐山一冠余甘子饮品有限公司、曾建华、利尹淇:本院执行的乐亭辉祥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唐山一冠余甘子饮品有限公司(原唐山浩翔纺织品有限公司)、曾建华、利尹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唐山一冠余甘子饮品有限公司、曾建华、利尹淇公告送达(2021)冀02执恢346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2021)冀02执恢3466号之一裁定中“(37423.65平米);房屋证号:乐房权证城股字第201100960-01、02、03、04、05、06、07号)”。补正为:“(70089.55平米);房屋证号:乐房权证城股字第201100960-01、02、03、04、05、06、07、08、09、10、11、1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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