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广丛,李秋平, 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冀0403民初4130号,(2021)冀0403执恢50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广丛、李秋平:申请执行人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403民初41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执行立案强制执行。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执恢508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失信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现通知被执行人武广丛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39室对武广丛名下车牌号为冀D129L5奥迪车辆进行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你方自动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对上述车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评估、拍卖,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