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建平,陈启国,唐刚,张荣国,李红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03民初235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启国、唐刚:本院受理原告曹建平与被告陈启国、唐刚、张荣国、李红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503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大郭南石门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