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爱秀, 邯郸市瑞祥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武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桂丰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81民初158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桂丰商贸有限公司、邯郸市瑞祥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爱秀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张爱秀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