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邯郸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固安县固安镇冠荣水泥路面维修队 ,固安县世源建材销售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022民初3976号,(2021)冀1022民初3976-2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邯郸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固安县世源建材销售中心与被告邯郸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盟联旭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固安县固安镇冠荣水泥路面维修队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2民初397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冀1022民初3976-2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固安县世源建材销售中心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10万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计算至全部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