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瑞保,田建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1民初248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瑞保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1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回舍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