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项云,周广磊,刘宝民,孙红, 北票市合顺矿业有限公司 ,北票云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民终1707号,(2019)冀0503民初23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宝民、孙红:本院受理上诉人项云、北票市合顺矿业有限公司、北票云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广磊、原审被告刘宝民、孙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5民终1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2019)冀0503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周广磊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050元,保全费3150元,均由周广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050元,由周广磊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