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虎,李清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3民初132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清峰:本院受理李永虎诉李清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83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1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