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左伟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402民初2026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左伟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与被告左伟红、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2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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