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伟,陈亚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亚东(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袁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武湖法庭进行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