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伟,陈亚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亚东(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袁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武湖法庭进行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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