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求索, 武汉市东西湖盛林地板辅料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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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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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求索: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东西湖盛林地板辅料经营部(经营者:马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