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世发,彭昕扬,李旺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昕扬: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发与被告彭昕扬、李旺群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