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娟,韩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磊:本院受理原告王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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