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锋,程均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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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均国(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程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卡)、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邾城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