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金金,熊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伟: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金与被告熊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罗燕红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合并计算),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