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志银,俞洪娟,喻洪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志银、喻洪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谭志银、俞洪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谭志银、喻洪娟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巨龙大道特8号F、阳光城15栋2单元5层501室房产,经摇号选择武汉天马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涉拍卖房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公司作出的武天评报房字【2021】18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确定该房屋评估价值为1,041,987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武天评报房字【2021】18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评估报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在本评估报告送达后5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未提能提出,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