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荣军,刘晓晨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1民终4533号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晓晨:本院受理上诉人刘荣军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民终4533号开庭传票。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