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兰,王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3民初28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马兰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王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