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晓煌,黄国兴,林剑芳,蔡细荣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国兴、林剑芳、蔡细荣:本院受理原告陈晓煌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你们立即向陈晓煌支付欠款人民币7562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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