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华,姚永发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927民初163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法院
内容
姚永发:本院受理原告魏华与被告姚永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27民初163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姚永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魏华借款112300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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