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华,姚永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27民初16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永发:本院受理原告魏华与被告姚永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27民初163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姚永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魏华借款112300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