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殷俊彬,段新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105民再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新军(别名:段二军):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殷俊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