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伟杰,刘龙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635民初250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龙飞:本院受理原告王伟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2021)冀0635民初2507号及之一至之五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600元,利息78360.04元(自2016年2月6日暂计算至2021年10月9日,后续利息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共计146960.04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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