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寸花,李庆学,宗翠霞,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沙河市丰硕硅砂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82民初68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沙河市丰硕硅砂厂、杜寸花、李庆学、宗翠霞: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82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