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亮,孙丹丹,王保林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3执137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亮、孙丹丹:本院受理王保林与赵亮、孙丹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立案号(2021)冀0183执1374号。被执行人赵亮、孙丹丹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