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涛,王淑杰,安书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108民初49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淑杰、安书麟:本院受理(2021)冀0108民初4914号冯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冯涛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616000元(利息自2017年9月8日起算,暂计算至2021年8月18日,要求计算至被告全部还清之日止共计1616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担保函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