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军亮,薛雨,尚杰, 高碑店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4民初403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军亮、薛雨、尚杰: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84民初40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高碑店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