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玉林,李永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21民初180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永君: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1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