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8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湛仲字第C000777号
案号
(2020)赣0827执1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一、限被申请人郭明华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基数有限公司偿还尚欠借款本金4034.52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9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本案仲裁费94.4元由被申请人郭明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