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6********0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03民初489号
案号
(2022)赣0803执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胡明杰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息396685.04元(其中透支借款本金382759元、利息7774.0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152元,截止2020年9月11日)及至全部款项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及其他费用。限被告胡明杰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250元,由被告胡明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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