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01********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02民初5527号
案号
(2022)赣0802执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勃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江西狄元建设有限公司款915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实际到账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10元,减半收取计6505元,由原告徐贤仔负担3000元、被告王勃负担35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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