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02民初5527号 |
案号 |
(2022)赣0802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勃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江西狄元建设有限公司款915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实际到账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10元,减半收取计6505元,由原告徐贤仔负担3000元、被告王勃负担35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