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02民初4290号 |
案号 |
(2022)赣0802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云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企汇通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代偿款247522.28元及利息(以欠付代偿款项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3月16日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谭云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中企汇通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为实现追偿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三、原告中企汇通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对被告谭云峰提供的抵押物奥迪汽车(车牌号赣d09603,发动机号449852,车架号lfv3b28r6h3100516)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汽车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82元,减半收取计2541元,由被告谭云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