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2********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02民初5046号 |
案号 |
(2022)赣0802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井冈山市金葡萄园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吉安市吉庐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014993.33元,并自2021年8月17日起以301499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井冈山市金葡萄园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吉安市吉庐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8650元;三、被告雷英、王海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吉安市吉庐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雷英、王海庆所有的位于井冈山市茨坪镇兰花坪路28号2幢1525室、1621室公寓及井冈山市新城区兰花路1号(井福苑)b12幢17号车库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其他无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