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1********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4253号 |
案号 |
(2020)黔0502执1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波于2019年9月20日前偿还原告罗忠琴、吴松松、吴道彬、吴晶晶、吴维香、陆尚先借款本金7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止。二、原告罗忠琴、吴松松、吴道彬、吴晶晶、吴维香、陆尚先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838.00元,被告刘波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