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节市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726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02民初140号 |
案号 |
(2022)黔0502执1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节市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梅、吴宪志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2,210.70元;二、被告毕节市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梅、吴宪志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358,8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69倍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0日);二、驳回原告张梅、吴宪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00元,由原告张梅、吴宪志负担500.00元,由被告毕节市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6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忠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0709552726W |
登记机关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7号路与碧阳大道(西)交叉路口(贵阳银行1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