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节市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392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3833号 |
案号 |
(2022)黔0502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节市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真海商铺使用费405,000.00元(2018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4月至2027年4月期间的商铺使用费由被告毕节市新春天大药房药业有限公司按照《商铺出租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给原告唐真海;二、驳回原告唐真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1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唐真海负担722.50元,被告毕节市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87.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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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梅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0061045392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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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道白金府邸一楼 |